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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本条款与条件将受樟宜账户条款与条件的约束,而后者将构成持卡人与樟宜机场集团之间合同的一部分。
3.1. 樟宜奖励计划卡不可转让,仅限以其名义获得樟宜奖励计划卡的个人使用,且仅用于计划目的。
3.2. 每位持卡人在任何时候都只能持有一张樟宜奖励计划卡。
3.3. 樟宜奖励计划卡是一种特权卡,必须在所有购物前出示该奖励卡,才能享有使用樟宜奖励计划卡所带来的礼遇。
3.4. 持卡人如对其交易历史或任何更正有疑问,或对其樟宜奖励计划卡的任何交易或更正有争议,可联系樟宜机场集团。樟宜机场集团将进行调查并将结果告知持卡人,并纠正任何错误(如适用)。
3.5. 持卡人有责任向樟宜机场集团提供最新的邮寄地址、电子邮箱地址、手机号码和/或其他通讯偏好。对于发送到持卡人的邮寄地址、电子邮箱地址、手机号码等记录的通讯偏好的误导材料,樟宜机场集团不承担任何责任,也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后果。
3.6. 如果持卡人的樟宜奖励计划卡丢失、损坏或毁坏,樟宜奖励计划将不予补发该卡。持卡人必须通过 https://www.changiairport.com/zh/rewards/signup.html 注册领取一张樟宜奖励计划电子卡,另请通过网站点击‘联系我们’并填写反馈表单,以将其实体樟宜奖励计划卡上的所有现有的和有效的樟宜奖励计划积分转移到新的樟宜奖励计划电子卡上。
3.7. 持卡人应当对任何未经授权使用其樟宜奖励计划卡的行为承担责任,并应向樟宜机场集团赔偿因未经授权使用樟宜奖励计划卡而引起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性质的索赔、损失或损害。
3.8. 如果持卡人要求更改樟宜奖励计划卡的姓名,则需要提供适当的法律文件(根据樟宜机场集团的要求)。
3.9. 每张樟宜奖励计划卡在任何时候都始终是樟宜机场集团的财产,当其计划会籍被终止或暂停时,相关持卡人应立即停止使用樟宜奖励计划卡。
3.10. 持卡人可以在 https://login.changiairport.com/en/account/login/ 网站登录樟宜奖励计划账户,通过“追踪积分”或通过 Changi App,查看账户报表。每张报表将显示过去 12 个月累积和兑换的樟宜奖励计划积分。也将反映截至该日期剩余的和可用的未兑换樟宜奖励计划积分总数,以及相应的到期日期。
3.11. 在新加坡樟宜机场(“樟宜机场”)公共区域购物时,使用樟宜奖励计划获得消费税减免
3.11.1. 从 2024 年 1 月 1 日起,只有已注册的樟宜奖励计划卡持有人在樟宜机场公共区域的参与零售店购物时,才能享受 9% 的消费税减免。
3.11.2. 已注册持卡人是指持卡人已通过樟宜奖励计划网站注册其樟宜奖励计划卡,并提供以下强制性个人资料,并同意计划的条款与条件:
a) 姓氏和名字;
b) 出生日期;
c) 居住国家/地区;
d) 手机号码;以及
e) 电子邮件地址
3.12. 对于在参与门店进行的购物时,持卡人必须在付款前出示樟宜奖励计划卡,方可享受 9% 的消费税减免。
3.13. 这里列出了参与消费税减免计划的零售门店(截至 2023 年 12 月的最新信息,可能由樟宜机场集团不时更新)。
4.1. 在遵守这些条款与条件的前提下,将根据持卡人在所有参与零售店进行的合格消费中,以每张收据上显示的净支出金额向持卡人发放樟宜奖励计划积分(每张收据的最高净消费金额为 S$5,000,梦蝶客级持卡人除外,且梦蝶客每张收据的最高净支出金额没有上限)。关于樟宜机场主要航站楼的非参与零售店名单,请参阅第 4.8 节。另请参阅星耀樟宜双重奖励,了解星耀樟宜的非参与门店名单。
4.2. 持卡人在单张收据上的最低净支出为 S$10,将根据以下比率获得樟宜奖励计划积分:
a) 会员级持卡人在一张收据中每净支出 S$10,可获得 10 积分;
b) 黄金级持卡人在一张收据中每净支出 S$10,可获得 20 积分;
c) 铂金级持卡人在一张收据中每净支出 S$10,可获得 60 积分;
d) 梦蝶客级持卡人在一张收据中每净支出 S$10,可获得 80 积分。
4.2A 如果单张收据中的净支出金额超过 S$5,000,则符合条件的持卡人将获得的樟宜奖励计划积分上限如下:
a) 会员级持卡人 - 5,000 积分;
b) 黄金级持卡人 - 10,000 积分;以及
c) 铂金级持卡人 - 30,000 积分。
对于梦蝶客级持卡人 - 樟宜奖励计划积分没有上限。
4.3. “净支出”是指根据下文第 4.4 节计算的最终付款金额,并四舍五入至最接近的 S$1。以下举例说明:
a) 在一张收据上的净支出为 S$38 的黄金级持卡人,将有权获得 60 樟宜奖励计划积分(即收据金额四舍五入到最接近的 S$10 整,乘以每 S$10 净支出获 20 积分的黄金级赚取率);和
b) 在一张收据上的净支出为 S$71 的会员级持卡人,将有权获得 70 樟宜奖励计划积分(即收据金额四舍五入到最接近的 S$10 整,乘以每 S$10 净支出获 10 积分的入门级赚取率)。
4.4. 在计算净支出时,给予的所有折扣和使用礼券(包括但不限于樟宜电子现金券和樟宜电子灵活现金券)支付的金额应被排除在外,即在计算单个收据中的合格总支出时,应排除此类金额。净支出不包括在非参与门店以及临时活动和短期租赁商铺的消费。
4.5. 对于因使用该计划下的樟宜奖励计划卡进行交易而产生的或与之相关的争议,樟宜机场集团与该计划相关的交易记录将被视为具有决定性并对持卡人具有约束力。必须在销售点出示樟宜奖励计划卡,持卡人才能获得樟宜奖励计划积分,并将积分发放到相关的樟宜奖励计划账户。对于使用樟宜电子现金券、店内礼券或任何其他促销礼券支付的任何金额,均不会获得樟宜奖励计划积分。对于先前购物产生的樟宜奖励计划积分,概不接受补领。
4.6. 持卡人只能通过其所进行的交易获得樟宜奖励计划积分。持卡人不得就任何其他个人(包括但不限于家人、朋友、熟人或业务同事)的交易赚取积分。对于在参加计划日期前所进行的交易,持卡人无权申领或赚取积分。
4.7. 如果:(i) 交易时相关门店的樟宜奖励计划机器无法操作;或 (ii) 持卡人在交易时忘记出示他们的樟宜奖励计划卡,如果有合格交易的相关收据请通过“联系我们”表单或 MAX 聊天器发送给樟宜奖励计划,樟宜机场集团可以酌情向持卡人提供樟宜奖励计划积分,以示善意。这类收据必须完好无损,并且在收据开具之时起 7 天内,樟宜机场集团应收到该收据。樟宜奖励计划积分将仅用于已注册持卡人在交易时的追溯申领。如果樟宜机场集团有合理理由认为提交的一项或多项申领是欺诈性的或不符合这些条款与条件,樟宜机场集团保留自行决定拒绝以这种方式将樟宜奖励计划积分记入交易的权利,并且在任何情况下,樟宜机场集团的决定都是最终决定。
4.8. 以下情况中产生的费用均不会获得樟宜奖励计划积分:银行、货币兑换设施、充值卡设施和购物(包括商店出售的具有现金充值功能的卡,如美食广场充值卡、礼品卡、现金卡、电话卡等)、邮政和邮寄服务、医疗服务、银行/航空公司贵宾室、中转酒店、酒店预订、电信服务、汽车租赁服务、机场接送和运输服务、乘客集合服务、寄存行李服务、旅游服务、干洗服务、临时活动和短期租赁商铺,以及樟宜机场集团可能不时确定的其他项目或服务。在樟宜机场任何参与门店购买的任何烟草产品也不会获得樟宜奖励计划积分。请参阅星耀樟宜双重奖励,了解星耀樟宜的非参与门店名单。
4.9. 持卡人获得和兑换的樟宜奖励计划积分将在持卡人的樟宜奖励计划卡交易收据中注明,樟宜机场集团可随时对其进行更正或修改,以纠正计算樟宜奖励计划积分中的任何错误。
4.10. 如果相关持卡人进行了购物但未获得必要的樟宜奖励计划积分,则该持卡人(如果打算申领相关的樟宜奖励计划积分)应提供必要的购买证明(即收据)。樟宜机场集团将根据其唯一和绝对的酌情权,接受或拒绝任何此类申领。
4.11. 所赚取的樟宜奖励计划积分不能转让给任何其他樟宜奖励计划卡/持卡人或任何第三方,也不能交换成任何形式的现金或其他积分。
4.12. 只有持卡人本人的消费才能获得樟宜奖励计划积分。如果发现任何持卡人使用非本人消费的收据来累积积分,樟宜机场集团保留终止其樟宜奖励计划卡的使用权利。
4.13. 樟宜机场集团可全权酌情决定增加或减少针对选定消费或交易的樟宜奖励计划积分。持卡人无权要求樟宜机场集团就计算方法(计入樟宜奖励计划积分)或其他与樟宜奖励计划积分或折扣有关的事宜作出任何解释。
4.14. 樟宜机场集团可以根据其绝对酌情权,暂停樟宜奖励计划积分的计算和累积,并纠正与樟宜奖励计划积分的计算和累积有关的任何计算中的错误。
4.15. 每位持卡人有最多 7 天的宽限期(从首次计入樟宜奖励计划积分之日起),可向樟宜机场集团查询所获得的樟宜奖励计划积分的数量。
5.1. 樟宜奖励计划积分只能由获得樟宜奖励计划积分的持卡人用于:
5.1.1. 兑换樟宜电子现金券和/或樟宜电子灵活现金券;
5.1.2. 兑换樟宜奖励计划在线兑换目录(“在线兑换目录”)内的物品;
5.1.3. 转换为新加坡航空 KrisFlyer 里程;和/或
5.1.4 转换为新加坡元价值,以抵消持卡人在 www.iShopChangi.com 上进行的消费。
为免生疑问,如上所述使用的樟宜奖励计划积分由樟宜机场集团接受并兑换,而不是由任何其他方。根据这些条款与条件使用、转换和/或兑换的樟宜奖励计划积分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予退还(除非樟宜机场集团根据其单独和绝对酌情权允许)。
5.2. 樟宜奖励计划积分可在消费交易首次赚取积分之时,于七(7)个日历日后兑换。
5.3. 樟宜奖励计划积分的使用和/或转换可能受到樟宜机场集团可能不时施加的其他条款与条件或限制的约束。
5.4 樟宜奖励计划积分的兑换有效期为从积分发放到持卡人樟宜奖励计划账户之日起,直到第 12 个月的最后一天为止。“第 12 个月”是指从樟宜积分发放之日起 12 个月的当月。例如,2024 年 6 月 23 日发放的樟宜奖励计划积分有效期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在第 12 个月的最后一天之前未兑换的樟宜奖励计划积分将自动失效。我们不接受针对延长樟宜奖励计划积分有效期的请求。
5.5. 樟宜机场集团可随时更改兑换/转换上述第 5.1 条项下物品所需的樟宜奖励计划积分,恕不另行通知。
5.6. 使用樟宜电子现金券和樟宜电子灵活现金券
5.6.1. “樟宜电子现金券和樟宜电子灵活现金券”是指现金礼券的数字版本,持卡人可以使用其樟宜奖励计划积分兑换此类礼券,并在所有参与的樟宜机场门店(樟宜电子现金券)和参与的星耀樟宜门店(樟宜电子灵活现金券)使用礼券来抵消在销售点(POS)的购物。已发放的樟宜电子现金券和樟宜电子灵活现金券将以电子方式存储在持卡人的樟宜奖励计划账户中。每张樟宜电子现金券和樟宜电子灵活现金券都有一个唯一的序列号,持卡人可以通过计划会员门户网站追踪。樟宜电子现金券和樟宜电子灵活现金券一经发放,不得更改、撤销或取消。
5.6.2. 樟宜电子现金券和樟宜电子灵活现金券不可转让,且只可由获发此类樟宜电子现金券和樟宜电子灵活现金券的持卡人使用。持卡人必须出示其樟宜奖励计划卡,方可使用樟宜电子现金券和樟宜电子灵活现金券进行任何交易。
5.6.3. 每张樟宜电子现金券和樟宜电子灵活现金券的有效期为 12 个月,从发放当月开始算起。所有已发放的樟宜电子现金券和樟宜电子灵活现金券必须在规定的有效日期之前使用。不允许延期、退款、付款、替换或交换。所有未使用的樟宜电子现金券和樟宜电子灵活现金券将于期满时失效。樟宜机场集团不为任何过期的樟宜电子现金券和樟宜电子灵活现金券负责,也不会延长其有效期。
5.6.4. 樟宜电子礼券和樟宜电子灵活现金券可用于支付或购买樟宜机场(樟宜电子礼券和樟宜电子灵活现金券)和/或星耀樟宜(樟宜电子灵活现金券)的受批准/参与商户(包括零售和餐饮门店)(以下简称“商户”)的商品和/或服务,请参考此[链接]查看樟宜机场和星耀樟宜的参与商户及排除列表。
表格 1:樟宜电子现金券和樟宜电子灵活现金券的排除列表
樟宜机场过境区域(空侧) |
星耀樟宜 |
|
银行 |
航空公司贵宾室 |
Apple Store |
Boarding Gate |
机场康体绿洲 |
银行/自动提款机/货币兑换服务/金融服务 |
车辆租赁柜台 |
Be Relax |
汽车租赁服务、机场班车和运输柜台 |
CARs International |
樟宜首选 (Changi Recommends) |
现金卡/储值卡充值交易 |
樟宜首选 (Changi Recommends) |
便利店 |
樟宜时空体验馆 |
便利店 |
快餐店(麦当劳) |
樟宜礼品店 |
皇冠假日酒店 |
爱马仕 |
星耀樟宜景点门票 |
干洗服务 |
寄存行李柜台 |
贵宾室、乘客会议服务台、寄存行李服务台、旅游服务台 |
快餐店(麦当劳、1 号航站楼(T1)汉堡王) |
医疗服务 |
网上购物 |
地面运输服务 |
货币兑换柜台 |
购买礼券,例如星耀樟宜礼券、eCapitaVoucher |
酒店预订柜台 |
邮寄服务 |
在星耀樟宜中庭广场、Cloud9 披萨和快闪店等促销场所的临时店铺 |
Kopitiam |
淋浴及水疗服务 |
烟草制品 |
医疗服务 |
临时零售商铺 |
新加坡樟宜机场 YOTELAIR 酒店 |
MindChamps Preschool(迈杰思幼儿园) |
中转酒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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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兑换柜台 |
迪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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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会议服务柜台 |
樟宜我爱购快闪店 (2 号航站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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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费贵宾室(如 The Haven by JetQua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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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lay! by KinderPla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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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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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餐厅及出租车餐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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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级市场(NTUC 门店、Cold Storage 门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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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零售商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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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值卡机器和服务 (如 Coffee Bean 卡、现金卡、Zone X 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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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5. 所有樟宜电子现金券和樟宜电子灵活现金券均以新加坡元计价。同一持卡人可使用多张樟宜电子现金券和樟宜电子灵活现金券兑换同一次行程内的任何消费。
5.6.6. 樟宜电子现金券和樟宜电子灵活现金券可与商户接受的其他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现金、信用卡、借记卡、樟宜中转礼遇)结合使用。但是,它们不能在单一交易的付款中,与不同持卡人的樟宜电子现金券和樟宜电子灵活现金券合并使用。如果樟宜电子现金券和樟宜电子灵活现金券的价值超过购买的商品或服务的价值,则不提供退款。
5.6.7. 如果持卡人在门店使用樟宜电子现金券和樟宜电子灵活现金券购物之后向商户申请退款,则必须出示樟宜奖励计划卡。如果商户对同一日历月内的消费进行退款,则之前在相关交易中使用的任何樟宜电子现金券和樟宜电子灵活现金券将重新发放给持卡人,其有效期与原始樟宜电子现金券和樟宜电子灵活现金券的有效期相同(视情况而定)。
5.6.8. 樟宜电子现金券和樟宜电子灵活现金券(或其任何部分,包括任何未使用的部分)的存储价值 (i) 不以任何货币退还;(ii) 不能取出来交换成任何货币。
5.6.9. 樟宜电子现金券和樟宜电子灵活现金券不能交换成任何形式的现金和/或信用。
5.6.10. 使用樟宜电子现金券和樟宜电子灵活现金券购买商品/服务的所有交易均为相关持卡人与商户之间的交易;对于任何商户的行为或违约(包括商户未能接收任何樟宜电子现金券和樟宜电子灵活现金券,或以樟宜电子现金券和樟宜电子灵活现金券兑换的商品或服务的任何缺陷或不足),樟宜机场集团概不承担任何责任或负责。樟宜机场集团不是商户的代理或代表。
5.7. 使用樟宜奖励计划积分兑换樟宜电子现金券和樟宜电子灵活现金券
5.7.1. 持卡人可以随时通过樟宜机场集团确定的电子方式兑换樟宜电子现金券和樟宜电子灵活现金券,但须遵守以下规定:持卡人必须登录其樟宜奖励计划账户,从奖励目录中进行选择,以将其樟宜奖励计划积分兑换相应价值的樟宜电子现金券和樟宜电子灵活现金券。
5.7.2. 樟宜电子现金券和樟宜电子灵活现金券的标准面额为 $5,按以下比率兑换:
每 1,000 樟宜奖励计划积分 = $5 樟宜电子现金券。
每 1,500 樟宜奖励计划积分 = $5 樟宜电子灵活现金券。
5.7.3. 如果持卡人用于兑换樟宜电子现金券和樟宜电子灵活现金券的任何樟宜奖励计划积分,在樟宜电子现金券和樟宜电子灵活现金券发放后,因樟宜机场集团的任何修改或更正而被取消,则樟宜机场集团将从持卡人剩余的樟宜奖励计划积分中扣除相应数量的樟宜奖励计划积分,而不另行通知持卡人。
5.7.4. 使用和/或将樟宜奖励计划积分转换为樟宜电子现金券和樟宜电子灵活现金券,或许会受到樟宜机场集团可能不时施加的其他条款与条件或限制的约束。
5.8. 新加坡航空 KrisFlyer 里程
5.8.1. 参与樟宜奖励计划积分转换成航空里程 - KrisFlyer 里程须遵守新加坡航空有限公司(“新加坡航空”)常旅客计划 KrisFlyer 的条款与条件以及这些条款与条件。
5.8.2. 持卡人可以将其樟宜奖励计划积分以专责性质转换为 KrisFlyer 里程(如第 5.9.1 节所述,下文也称为“灵活转换”);或通过注册自动转换服务(仅适用于铂金级和梦蝶客级持卡人),在成功注册后(如第 5.9.2 节所述,也称为“自动转换”),其樟宜奖励计划积分将每天(或按樟宜机场集团确定的其他频率)自动转换为 KrisFlyer 里程。
5.8.3. 将樟宜奖励计划积分转换成 KrisFlyer 里程不适用于居住在欧盟、英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或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的樟宜奖励计划卡持卡人。如果樟宜机场集团知悉樟宜奖励计划卡持卡人居住在欧盟、英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或加利福尼亚州,樟宜机场集团保留取消或撤销任何将樟宜奖励计划积分转换为 Krisflyer 里程的权利。
5.8.4. 持卡人必须加入新加坡航空的 KrisFlyer 常旅客计划,才能申请将樟宜奖励计划积分转换为 KrisFlyer 里程。
5.8.5. 持卡人可将其樟宜奖励计划积分转换为 KrisFlyer 里程,并严格记入该持卡人名下的 KrisFlyer 会员账户中。由持卡人的樟宜奖励计划积分转换而成的 KrisFlyer 里程,不得转移至该持卡人以外的其他 KrisFlyer 会员。
为免生疑问,樟宜机场集团和新加坡航空保留撤销或拒绝任何未将 KrisFlyer 里程记入持卡人自己的 KrisFlyer 会员账户的转换权利,无论该转换是由于错误、技术故障还其他原因,且无需征得持卡人的同意。每次转换均应按照樟宜奖励计划条款与条件进行。
5.8.6. 持卡人有责任提供属于其本人的准确有效的 KrisFlyer 会籍。
5.8.7. 记入持卡人 KrisFlyer 账户的 KrisFlyer 里程的转换流程约为 21 个工作日(不包括星期六、星期日和公定假期),且不受理紧急请求。在此等候期内的查询将不予受理。尽管本文件有其他规定,樟宜机场集团不承担任何原因导致的转换流程延迟的责任。
5.8.8. 持卡人一旦启动转换请求,该请求就不能取消、撤销、转移到其他参与航空公司的常旅客计划,也不能交换成现金、信用卡、服务或其他物品。
5.8.9. 尽管本文件有其他规定,但如果发生任何后续交易逆转,导致拖欠樟宜机场集团樟宜奖励计划积分,樟宜机场集团有权酌情收回已记入持卡人常旅客会员账户的任何 KrisFlyer 里程。
5.8.10. 樟宜机场集团不对任何欺诈性、不规则或不成功的转换负责。如果转换不成功,在适当的情况下,樟宜机场集团可能会给持卡人恢复樟宜奖励计划积分。
5.8.11. 对于因新加坡航空与(但不限于与)KrisFlyer(新加坡航空公司的常旅客计划)相关的行动导致的任何未成功转换,樟宜机场集团概不负责。
5.8.12. 对于持卡人已成功转换的 KrisFlyer 里程或参与航空公司后续与常旅客计划相关的行动,樟宜机场集团概不负责。
5.8.13. 每位持卡人都有责任提供正确及有效的新加坡航空 KrisFlyer 会员账号,并附上本人的姓名。新加坡航空可随时在通知或不通知的情况下全部或部分更改其计划条款与条件,包括规章、政策、礼遇、参与条件或里程级别,即使此类更改可能会影响已累积的里程值。
5.8.14. 转换后的 KrisFlyer 里程使用将受 KrisFlyer 计划的条款与条件约束。转换成 KrisFlyer 里程的樟宜奖励计划积分将不再是樟宜机场集团的责任,也不受这些条款与条件的约束。
5.8.15. 为免生疑问,本第 5.8 条规定的所有樟宜奖励计划积分的兑换和转换均由樟宜机场集团执行和处理,且新加坡航空有限公司不接受樟宜奖励计划积分作为购买商品和/或服务的付款方式。
5.9. 转换
5.9.1. Flexi 转换
5.9.1.1. 所有持卡人都可以通过登录其樟宜奖励计划账户,将其樟宜奖励计划积分以专责性质转换为 KrisFlyer 里程(“灵活转换”)。
5.9.1.2. 对于灵活转换,所有持卡人都可以按照 1,440 樟宜奖励计划积分转换 200 KrisFlyer 里程的比率,将其樟宜奖励计划积分转换为新加坡航空 KrisFlyer 里程(“KrisFlyer 里程”),但每位持卡人每个日历年可转换的 KrisFlyer 里程上限为 30,000 里程,或樟宜机场集团可能不时指定的其他比率和/或上限。
5.9.1.3. KrisFlyer 里程将以 200 KrisFlyer 里程为单位转换到持卡人的 KrisFlyer 会员账户中。为免生疑问,不允许转至其他个人会员账户。
5.9.2. 自动转换
5.9.2.1. 所有樟宜奖励计划铂金和梦蝶客持卡人都有额外的选择,可以在成功注册自动转换服务后,每天(或根据樟宜机场集团决定的其他频率)自动将其樟宜奖励计划积分转换为 KrisFlyer 里程(“自动转换”)。
5.9.2.2. 对于自动转换,樟宜奖励计划积分将每天自动转换为 KrisFlyer 里程,转换率为 1,440 樟宜奖励计划积分转换 200 KrisFlyer 里程,但每位持卡人在每个日历年可转换的 KrisFlyer 里程上限为 30,000,或樟宜机场集团可能不时指定的其他费率和/或上限。为免生疑问,不允许转至其他个人会员账户。
5.9.2.3. 如果樟宜奖励计划铂金持卡人的账户中没有足够的樟宜奖励计划积分,将不会进行任何转换。
5.9.2.4. 一旦注册参加自动转换服务,樟宜奖励计划铂金持卡人可随时取消该服务。如果要取消自动转换服务,樟宜奖励计划铂金持卡人必须登录其樟宜奖励计划账户。取消现有的自动转换服务最多需要 3 个工作日。
5.9.2.5. 一旦注册参加自动转换服务,只要有足够的积分可供兑换,樟宜奖励计划铂金持卡人仍可选择将其樟宜奖励计划积分兑换成在线兑换目录中的其他物品。
5.9.2.6. 如果樟宜奖励计划铂金持卡人降级为黄金或会员级,自动转换将自动取消,如果持卡人希望将樟宜奖励计划积分转换为 KrisFlyer 里程,则需要选择灵活转换。
5.9.3 为免生疑问,本第 5.9 条规定的所有樟宜奖励计划积分的兑换和转换均由樟宜机场集团执行和处理,且新加坡航空有限公司不接受樟宜奖励计划积分作为购买商品和/或服务的付款方式。
5.10. 樟宜奖励计划在线兑换目录
5.10.1. 所有已注册持卡人均有资格从在线兑换目录中兑换奖励。
5.10.2. 在兑换时,合格的持卡人在其樟宜奖励计划账户中必须有足够的樟宜奖励计划积分。持卡人在兑换在线兑换目录(“奖励物品”)中的任何奖励之前,可登录其樟宜奖励计划账户查看其可用的樟宜奖励计划积分。
5.10.3. 持卡人可以在 Changi App 中“账户”选项卡的“礼遇”中查看已兑换的奖励物品。每个奖励物品的条款与条件以及使用说明将在奖励物品的详细信息中列出。对于任何兑换,持卡人不会收到任何确认电子邮件。
5.10.4. 持卡人完成兑换流程后,不可取消、更改或交换成现金、积分、服务或其他物品。
5.10.5. 奖励物品须遵守以下附加条款与条件:
5.10.5.1. 樟宜电子现金券和樟宜电子灵活现金券。请参阅这些条款与条件的第 5.6 和 5.7 节;
5.10.5.2. 适用于相关樟宜奖励计划专属奖励的条款与条件(如奖励目录所列)。
5.10.6. 如欲授权他人代表持卡人领取已兑换的奖励物品,持卡人必须填写授权书(请点击这里下载授权书),而持卡人的授权代表需要携带以下文件。在兑换及领取前,我们会进行核对:
5.10.6.1. 持卡人正式签署的授权书;以及
5.10.6.2. 持卡人的樟宜奖励计划卡的复印件。
5.10.7. 持卡人已兑换的所有奖励物品均不可退款,也不可交换成现金、樟宜奖励计划积分或其他奖励物品。
5.10.8. 景点通行证
5.10.8.1. 持卡人兑换任何景点通行证(可能以电子现金券形式发放),即表示持卡人同意相关景点通行证的相关使用条款(载于电子现金券或景点通行证上)。
5.10.8.2. 景点通行证的有效期各不相同。景点通行证必须在指定有效期内使用。已兑换的景点通行证有效期将不会有任何延长。
5.10.8.3. 持卡人已兑换的所有景点通行证均不可退款,也不可交换成现金、樟宜奖励计划积分或其他奖励物品(包括其他景点通行证)。
5.10.8.4. 樟宜机场集团不负责持卡人对已成功兑换的景点通行证的兑换,也不负责商户与在线兑换目录中的兑换相关的后续行动。
5.10.9. 如果因任何在线兑换目录相关事宜发生任何争议,樟宜机场集团做出的所有决定都是最终的和决定性的。
6.1. 所有持卡人必须将他们的樟宜奖励计划卡与其“樟宜我爱购 (iShopChangi)”账户相关联,才有资格兑换他们的樟宜奖励计划积分,并将其转换为新元价值,以抵消在 www.iShopChangi.com 上进行的消费(“iSC 订单”)。为免生疑问,樟宜奖励计划积分的兑换和转换由樟宜机场集团执行和处理,樟宜奖励计划积分不被零售商(定义见樟宜我爱购 (iShopChangi) 条款与条件(“iSC T&C”)接受作为购买商品和/或服务的付款方式。
6.2. 樟宜奖励计划积分的兑换以 200 积分的面额进行,最低为 1,000 积分。
6.3 当会员已使用樟宜奖励积分兑换并转换为新币金额以抵扣iSC订单(“已兑换的樟宜奖励积分”),并且该 iSC订单根据iSC条款与条件被退款时,樟宜奖励计划将向会员重新发放与已兑换的樟宜奖励积分等值的樟宜奖励积分。重新发放的樟宜奖励积分自发放日期起有效期为12个月。
参考:樟宜我爱购 iShopChangi条款与条件第7条 iSC, Terms and Conditions | iShopChangi
6.4.1 根据以下条款7A的规定,所有批准退款申请的付款将在客户的退款申请获批准并且樟宜奖励计划收到客户退还的相关商品后,通过原支付方式在十四(14)个工作日内退还给付款人,前提是客户在取货后30个日历日内通过此渠道(https://www.ishopchangi.com/en/support/contact-us)提出退款申请。
若客户将其樟宜奖励积分兑换并转换为新币金额(“已兑换的樟宜奖励积分”),且该兑换金额用于抵扣客户在门户网站上订单应付金额,而该订单随后根据这些条款被退款,樟宜奖励计划将向该客户重新发放与已兑换的樟宜奖励积分等值的樟宜奖励积分。重新发放的樟宜奖励积分自发放日期起有效期为12个月。
7.2. 所有持卡人一经加入本计划,即被授予会员级身份。
7.3. 在本计划中,保持会员级别身份没有最低净支出要求。
7.4.
(a) 根据持卡人在评估期内(定义见下文)在樟宜我爱购 、樟宜机场 及星耀樟宜 参与门店的合格购物累计的净消费(“累计净消费”),并按照下文第 7.5 节规定的不同会员级别的累计净消费要求金额,持卡人可以重新获得当前会员级别、降至更低级别,或升级至更高级别的资格。
(b) 累计净消费将根据持卡人在樟宜我爱购 上以及樟宜机场 和星耀樟宜 参与门店的合格消费的累计净消费计算,期限为 365 天(或闰年为 366 天)(“评估期”)(例如,从 2024 年 1 月 5 日至 2025 年 1 月 4 日),该期限始于:
(i)(如果为新持卡人)持卡人加入樟宜奖励计划 的日期(“会籍开始日期”);
(ii) (如果上述第 7.4(b)(i) 条所述持卡人在之前365 天或闰年为 366 天期间没有资格获得任何级别身份的升级)持卡人会籍开始日期的周年纪念日;
(iii) (如果持卡人有资格获得级别身份升级,但升级至梦蝶客 等级除外)其有资格获得该升级的日期;
(iv) (上述第 7.4(b)(iii) 条中提及的持卡人在同一级别重新获得资格)重新获得资格的开始日期;
(v) (如果持卡人有资格升级至梦蝶客 等级)樟宜机场集团 依据下文第 7.6(c) 条告知的升级开始日期;或
(vi) (如果持卡人的升级级别身份已过期)其升级等级身份到期后的日期,视情况而定(上述第 7.4(b)(i) 条至第 7.4(b)(vi) 条所述的每 365 天(或闰年为 366 天)以下定义为“评估期”)。
7.5 各会员等级的累计净消费要求 |
|
无需最低累计净消费 |
会员 |
S$4,000 |
黄金 |
S$8,000 |
铂金 |
S$25,000(需遵守樟宜机场集团 不时确定的其他评估标准,仅限邀请) |
梦蝶客 |
7.6.
(a) 除升级为梦蝶客 级(仅限邀请)外,一旦持卡人完成一笔特定交易,使累计净消费达到或超过级别身份升级所需的水平,持卡人将立即升级至适用的级别,并享有从升级之日起至次年相应升级日期前一天的 365 天(闰年为 366 天)(“升级期”)(“升级等级有效期”)(例如:2024 年 1 月 10 日至 2025 年 1 月 9 日)。”
(b) 如果持卡人在评估期间完成了一笔特定交易,使累计净消费达到或超过 S$25,000,并且符合其他评估标准,则该持卡人可能会受邀请升级到梦蝶客 级别。樟宜机场集团 保留不时确定评估标准的权利,并有权随时自行决定更改梦蝶客 级别会员邀请的评估标准,恕不另行通知。
(c) 升级到梦蝶客 级别的要约(“升级要约”)将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合格的持卡人。升级至梦蝶客 级别需遵守下列附加条款与条件 。梦蝶客 级别升级的开始日期将由樟宜机场集团 通知接受升级邀约的合格持卡人。如果合格持卡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接受升级要约,樟宜机场集团 保留撤销升级邀约的权利。
(d) 欲升级至梦蝶客 级别,合格持卡人须同意以下附加条款与条件 :
(i) 合格持卡人同意根据樟宜机场集团 网站上提供的所有适用隐私法律和樟宜机场集团 隐私政策 ,收集、使用、披露、存储和其他处理在升级要约表(“提供的 PD”)中提供给樟宜机场集团 的个人数据;
(ii) 合格持卡人陈述并保证,已提供的 PD 完整准确,并同意樟宜机场集团 可以使用提供的 PD 更新其樟宜帐户记录;以及
(iii) 合格的持卡人同意根据樟宜机场集团 网站上提供的隐私政策 ,通过电子邮件和短信(如 WhatsApp 和 SMS)接收有关樟宜机场集团 独家优惠、独家活动和会员专属礼遇的营销通讯。
(e) 梦蝶客 级持卡人可通过更新其樟宜奖励计划 帐户中的订阅偏好或点击任何会员优惠页脚的“取消订阅”链接,随时选择取消订阅会员优惠(并停止接收上文第 7.6(d)(iii) 节中提及的营销通讯)。 如果他继续取消订阅,他将不再是梦蝶客 级持卡人,并将被移至铂金级。请注意,此类持卡人即使选择不接受会籍优惠,仍会继续收到必要的交易及服务公告(例如帐户报表及条款与条件 的修订)及有关会籍的最新消息。如果持卡人书面向樟宜机场集团 撤回其对接收会籍最新消息的同意,樟宜机场集团 将不会对未通知该持卡人的计划礼遇和权利承担责任。
(f) 不符合重新获得梦蝶客 级别会员资格标准的梦蝶客 级持卡人将继续订阅会员优惠,除非他通过更新其樟宜奖励计划 帐户中的订阅偏好或点击任何会员优惠页脚的“取消订阅”链接,选择取消订阅会员优惠(并停止接收上文第 7.6(d)(iii) 节中提及的营销通讯)。请注意,此类持卡人取消订阅会籍优惠,仍会继续收到必要的交易及服务公告(例如帐户报表及条款与条件 的修订)及有关会籍的最新消息。如果持卡人书面向樟宜机场集团 撤回其对接收会籍最新消息的同意,樟宜机场集团 将不会对未通知该持卡人的计划礼遇和权利承担责任 。
(g) 如果黄金级持卡人升级为铂金级别,而且其在黄金级别时的累计净消费超过 S$8,000,则其在铂金级别的初始累计净消费将反映扣除 S$8,000 阈值后的余额(例如,如果黄金持卡人在升级时累计净消费为 S$10,000,则升级为铂金级别后,其初始累计净消费(在铂金级别)将为 S$2,000)。
(h) 如果黄金级持卡人升级为铂金级别,而且其在黄金级别时的累计净消费超过 S$8,000,则其在铂金级别的初始累计净消费将反映扣除 S$8,000 阈值后的余额(例如,如果黄金持卡人在升级时累计净消费为 S$10,000,则升级为铂金级别后,其初始累计净消费(在铂金级别)将为 S$2,000)。
(i) 对于会员级别、黄金级别和铂金级持卡人,如果他们重新获得同一级别会员资格,则他们从评估期开始至重新获得资格之前的累计净消费不会延续到重新获得资格之日起的评估期。
(j) 对于升级至梦蝶客 级别的持卡人:
(i) 当此类升级后的持卡人在升级到梦蝶客 级别之前没有重新获得铂金级别资格时,如果此类升级后的持卡人(在铂金级别)的累计净消费高于 S$25,000,他在梦蝶客 级别的初始累计净消费将反映扣除 S$25,000 阈值后的余额(例如,如果铂金持卡人在升级时累计净消费额为 S$28,000 ,一旦他升级为梦蝶客 级,其初始累积净消费(在梦蝶客 级)将从 S$3,000 开始)。
(ii) 当此类升级后的持卡人在升级至梦蝶客 级之前重新获得铂金级资格时,如果此类升级后的梦蝶客 级持卡人的累计净消费(在重新获得铂金级别资格后,在升级到梦蝶客 级别之前)在升级至梦蝶客 级时低于 S$25,000 ,他在梦蝶客 级的累计净消费为 S$0 (例如,如果铂金持卡人在重新获得铂金级别资格后累计净消费为 S$10,000 ,则一旦升级为梦蝶客 级别,他的初始累计净消费(在梦蝶客 级别)将从 S$0 开始)。
(iii) 为免生疑问,当持卡人升级至梦蝶客 级别时,在当前级别赚取的樟宜奖励计划 积分不会过期。赚取的樟宜奖励计划 积分的兑换有效期为从积分发放到持卡人樟宜奖励计划 帐户之日起,直到第 12 个月的最后一天为止(定义见第 5.4 条)。
7.7. 持卡人在升级级别有效期内将享受其升级级别的相关礼遇。
7.8. 为免生疑问:-
(a) 黄金持卡人在获得黄金会籍资格后的所有净支出将在同一评估期内继续被追踪,计入升级至铂金会籍的资格;
(b) 铂金持卡人在获得铂金会籍资格后的所有净支出将在同一评估期内继续被追踪,计入升级至梦蝶客会籍的资格。
7.9.
(a) 在遵守下文第 7.9(b) 条的前提下,在评估期结束时未达到累计净消费的梦蝶客 持卡人将在下一个评估期降级为铂金持卡人。
(b) 如果梦蝶客 持卡人因交易退款而未达到累计净消费,则梦蝶客 持卡人将根据其退款后的累计净消费被降级至相应级别。
7.9A 仅作说明:
关于会员升级至增强会籍身份和保留的说明
|
会员等级 |
评估期 |
Mary 于 2024 年 4 月 16 日加入樟宜奖励计划成为会员。 |
会员 |
评估期 1 2024 年 4 月 16 日至 2025 年 4 月 15 日 |
2024 年 9 月 28 日,Mary 的累计支出总额达到了 S$4,000。 在评估期 1 中,Mary 有资格获得黄金会籍。 |
黄金 |
评估期 2 和升级级别有效期 1 2024 年 9 月 28 日至 2025 年 9 月 27 日 |
Mary 在 2025 年 1 月 25 日消费了 S$4,000。 在评估期 1 中,Mary 的累计支出达到了 S$8,000。 |
铂金 |
评估期 3 和升级级别有效期 2 2025 年 1 月 25 日至 2026 年 1 月 24 日 |
Mary 在 2025 年 7 月 14 日消费了 S$8,000。 在评估期 3 中,Mary 已经达到了在升级级别有效期 2 结束后重新获得铂金会籍所需的最低累计消费总额 S$8,000。 |
铂金 |
评估期 4 和升级级别有效期 3 2026 年 1 月 25日至 2027 年 1 月 24 日 |
场景偏差 1: |
||
场景偏差 2: 如果 Mary 在 2025 年 1 月 25 日之后没有任何支出,Mary 将在升级级别有效期 2 结束后恢复为会员身份,即 Mary 将于 2026 年 1 月 25 日成为会员级会员 |
7.10. 持卡人将根据其会籍级别,享有条款与条件所列的某些生日特权。这些特权被称为“生日礼物”。
7.11. 会员级持卡人在生日当月的首次交易(消费上限为 S$1,000 支出)可获得 2 倍樟宜奖励计划积分。请在这里查看适用于此生日促销活动的附加条款与条件。
7.12. 黄金级持卡人可享有以下额外会籍礼遇:
7.12.1. 在“樟宜我爱购 (iShopChangi)”及樟宜机场和星耀樟宜的参与门店进行合格消费,可获得 2 倍樟宜奖励计划积分。请参阅上文第 4 条获取更多详情;和
7.12.2. 停车特权。请参阅下文第 8 条;和
7.12.3 在持卡人生日当月,可获赠价值 S$20 的樟宜电子灵活现金券。请在这里查看适用于此生日促销活动“生日礼物”的附加条款与条件。如果持卡人在其生日当月(但在其生日当月的第一天之后)升级为黄金级会员,他将收到升级前会员级别的生日礼物。
7.13. 铂金级持卡人可享有以下额外会籍礼遇:
7.13.1. 在“樟宜我爱购 (iShopChangi)”及樟宜机场和星耀樟宜的参与门店进行合格消费,可获得 6 倍樟宜奖励计划积分。请参阅上文第 4 条获取更多详情;
7.13.2. 停车特权。请参阅下文第 8 条;
7.13.3. 在持卡人生日当月,可获赠价值 S$40 的樟宜电子灵活现金券。请在这里查看适用于此生日促销活动“生日礼物”的附加条款与条件。如果持卡人在其生日当月(但在其生日当月的第一天之后)升级为铂金级会员,他将收到升级前会员级别的生日礼物;以及
7.13.4 专属生活方式和促销活动的邀请。
7.14. 梦蝶客 级持卡人可享有以下额外会籍礼遇:
7.14.1. 在“樟宜我爱购 (iShopChangi)”及樟宜机场 和星耀樟宜 的参与门店进行合格消费,可获得 8 倍樟宜奖励计划 积分。 请参阅上文第 4 条获取更多详情;
7.14.2. 停车特权。参阅下文第 8 条;
7.14.3. 樟宜机场 航站楼 及星耀樟宜 的预留停车位 - 共有 21 个车位,先到先得。必须在已登记的车辆上显示梦蝶客 汽车贴纸,才能在预留的停车位停车。有关预留停车位的详情,请访问这里
7.14.4. 个性化梦蝶客 礼宾服务;
7.14.5. 在持卡人生日当月,可获赠价值 S$60 的樟宜电子灵活现金券。请在这里查看适用于此生日促销活动的附加条款与条件 。
(a) 如果持卡人在其生日当月(但在其生日当月的第一天之后)升级为梦蝶客 级会员,他将收到升级前会员级别的生日礼物;
7.14.6 专属生活方式和促销活动的邀请。
7.14.7 赠送给梦蝶客 级持卡人的梦蝶客 迎宾礼品将从他们成功升级至梦蝶客 级别之日起提供待领取。梦蝶客 级持卡人可在位于樟宜机场 3 号航站楼(T3 )(公共区域 )地下 2 层的樟宜奖励计划 柜台领取梦蝶客 迎宾礼品,并在领取时需要在 Changi App 上出示樟宜奖励计划 卡。在进行合格交易之前,必须更新车内阅读器 IU 号码并标记到持卡人的樟宜奖励计划 会员资料中;
7.15. 与特定级别相关的礼遇应在升级级别有效期内持续。
7.16. 樟宜机场集团保留随时自行决定更改会籍级别升级和续订资格标准的权利,恕不事先通知。
7.17. 樟宜机场集团保留随时自行决定对会籍分级制度进行任何更改的权利,以及修改或撤销与特定级别会籍相关的任何礼遇的权利,恕不事先通知。
8.1. 一般条款
8.1.1. 每位持卡人有权在其会员资料中更新一 (1) 个车内阅卡器 (IU) 号码。更改已登记的车内阅卡器 (IU) 号码,必须提供车辆拥有权证明。
8.1.2. 樟宜机场集团保留在不另行通知的情况下,以其唯一和绝对酌情权随时终止或更改计划项下提供的停车返利和特权(“计划停车返利和特权”)的权利。
8.1.3. 樟宜机场集团对与计划停车返利和特权有关的所有事宜的决定是最终的,且对所有持卡人都具有约束力。
8.2. 对于所有计划停车返利和特权:
8.2.1. 计划停车返利和特权可与通过任何其他方式获得的任意其他樟宜机场停车券一起按以下顺序使用:在离开时,计划停车特权(如有)将首先从应付停车总额中扣除,然后是计划停车返利(如有),最后是任何实物停车券;
8.2.2. 计划停车特权可与使用樟宜奖励计划积分兑换的计划停车返利合并使用;
8.2.3. 不可转让,已兑换、过期或已使用的计划停车返利和特权不得延期、退款或交换;
8.2.4. 不可用于适用持卡人的停车季票的停车场;以及
8.2.5. 在遵守上文第 8.2.4 条的情况下,只适用于 1 号航站楼(T1)/星耀樟宜停车场(普通停车场 - B3 至 B5)、2 号航站楼(T2)停车场- 2A 和 2B、3 号航站楼(T3)停车场 - 3A 和 3B,以及 4 号航站楼(T4)停车场 - 4A 和 4B 及 Hub & Spoke 停车场(“计划停车场”)。
8.3. 仅适用于计划停车返利
8.3.1. 在每个日历年的 4 月 1 日至下一个日历年的 3 月 31 日(含这两个日期)期间兑换的计划停车返利将于下一个日历年的 3 月 31 日到期(例如:在 2024 年 4 月 1 日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期间兑换的计划停车返利将于 2025 年 3 月 31 日到期。
8.3.2. 持卡人必须在会员资料中输入并保存有效的 IU 号码,才可兑换计划停车返利。如果在车辆(使用原来的 IU 号码)进入停车场后 IU 号码有任何更改,持卡人只可在下次到访时享受计划停车返利。
8.3.3. 计划停车返利只能用发放后已超过七 (7) 天持有期的樟宜奖励计划积分兑换。
8.3.4. 在兑换之后,计划停车返利将在持卡人离开适用的计划停车场时立即自动使用,但前提是持卡人并无优先次序排在计划停车返利之前的其他停车特权,如以下网址所示:https://carpass.changiairport.com/FAQ.html。剩余的计划停车返利将结转至持卡人下次到访时使用,直至全部用完或过期为止。
8.4. 适用于会员级、黄金级及铂金级持卡人的支出停车特权(“支出停车特权”)
8.4.1. 在樟宜奖励计划参与门店完成合格累计净支出 10 分钟后,支出停车特权将自动分配给与持卡人樟宜奖励计划会员资料绑定的车内阅卡器 (IU) 号码。如果当完成合格累计净支出时,持卡人的会员资料中没有与持卡人绑定的 IU 号码,则该持卡人将不会获得相关的支出停车特权;
8.4.2. 只有当樟宜奖励计划会员在进行交易时为其所有支出交易扫描其樟宜奖励计划卡,以达到合格累计净支出时,支出停车特权才有效(即,在交易完成后向樟宜奖励计划卡提交的追溯性申领将不被接受,且该交易不会计入累计净支出). 在进行合格交易之前,必须更新车内阅读器 IU 号码并标记到持卡人的樟宜奖励计划会员资料中;
8.4.3. 公定假期前夕及公定假期不提供支出停车特权;
8.4.4. 每笔交易的最低净支出金额需要达到 S$10,才有资格为支出停车特权累计净支出;
8.4.5. 只适用于 1 号航站楼(T1)/星耀樟宜停车场(普通停车场 - B3 至 B5)、2 号航站楼(T2)停车场- 2A 和 2B、3 号航站楼(T3)停车场 - 3A 和 3B,以及 4 号航站楼(T4)停车场 - 4A 和 4B(“航站楼停车场”)的支出停车特权
8.4.5.1. 合格的会员级、黄金级和铂金级持卡人如果在樟宜机场 1 至 4 号航站楼公共区域的参与门店(不包括星耀樟宜和皇冠假日酒店,但包括航站楼超市)当日累计达到 S$60 的合格净支出,可在航站楼停车场享受 2 小时的免费停车,但公定假期前夕及公定假期除外(“航站楼停车场支出特权”);
8.4.5.2. 每位合格的会员级、黄金级和铂金级卡持卡人的航站楼停车场支出特权的上限为每天最多 2 小时免费停车(例如,即使当日随后净支出 S$60,持卡人也不享有当日另外 2 小时的免费停车);
8.4.5.3. 航站楼停车场支出特权不按实际停车时间按比例分配。持卡人于当日首次离开停车场时,将使用全部 2 小时免费停车(例如,即使只停车 30 分钟,也将使用全部 2 小时免费停车);并且
8.4.5.4. 每次离开停车场时,只可使用一次航站楼停车场支出特权来抵减停车费用,但合格的持卡人须在所赚取的航站楼停车场支出特权有效期内离开适用的航站楼停车场。每项航站楼停车场支出特权有效期为两天(包括该特权被记入持卡人的樟宜奖励计划账户之日; 和
8.4.5.5. 航站楼停车场消费特权不可与消费满 S$35 时的万事达卡 2 小时免费停车叠加使用,且合格持卡人每天只能从任一促销活动获得一 (1) 张 2 小时免费停车电子优惠券,以同一天内首先被记录的合格净消费和交易为准。可在此处查看关于消费满 S$35 时的万事达 2 小时免费停车的完整条款与条件.
8.4.6. 只适用于 1 号航站楼(T1)/星耀樟宜停车场(普通停车场 - B3 至 B5)的支出停车特权 (“星耀樟宜停车场”)
8.4.6.1. 符合条件的会员级、黄金级和铂金级持卡人如果在星耀樟宜的参与门店(包括超市)当日累计达到 S$80 的合格净支出,可在星耀樟宜停车场享受 2 小时的免费停车,但公定假期前夕及公定假期除外(“星耀樟宜停车场支出特权”);
8.4.6.2. 每位合格会员级、黄金级和铂金级卡持卡人的星耀樟宜停车场支出特权的上限为每天最多 2 小时免费停车(例如,即使当日随后净支出 S$80,持卡人也不享有当日另外 2 小时的免费停车);
8.4.6.3. 星耀樟宜停车场支出特权不会根据实际停车时间按比例分配。持卡人于当日首次离开停车场时,将使用全部 2 小时免费停车(例如,即使只停车 30 分钟,也将使用全部 2 小时免费停车);并且
8.4.6.4. 每次离开停车场时,只可使用一项星耀樟宜停车场支出特权来抵减停车费用,但符合条件的持卡人须在所赚取的星耀樟宜停车场支出特权有效期内离开星耀樟宜停车场。每项星耀樟宜停车场支出特权有效期为两天(包括该特权被记入持卡人的樟宜奖励计划账户之日)。
8.5. 黄金级和铂金级持卡人的停车特权
8.5.1. 黄金级和铂金级持卡人可享有下表所列的每日免费停车时数(“免费停车特权”):
级别 |
黄金 |
铂金 |
指定级别的每位持卡人有权享有的 每日免费停车时数 |
1 小时 |
2 小时 |
可在下列停车场使用 |
2 号航站楼(T2)- 2A 和 2B 3 号航站楼(T3)- 3A 和 3B 4 号航站楼(T4)- 4A 和 4B 1 号航站楼(T1)/星耀樟宜停车场(普通停车场 - B3 至 B5) |
8.5.1.1. 免费停车特权将于持卡人升级至黄金/铂金级别后的第二天生效。停车特权将每天自动分配给与持卡人的樟宜奖励计划会员资料绑定的车内阅卡器 (IU) 号码。如果持卡人的会员资料中没有绑定的 IU 号码,则该持卡人将无法获得相关的免费停车特权,直到持卡人将 IU 号码关联至其樟宜奖励计划会员资料中;
8.5.1.2. 如果 IU 号码有任何变更,免费停车特权将在 IU 号码变更后的第二天记入;
8.5.1.3. 免费停车特权不会根据实际停车时间按比例分配。持卡人在当日首次离开停车场时,即用完整个免费停车特权(黄金级持卡人 1 小时,铂金级持卡人 2 小时)(例如,即使持卡人仅停车 30 分钟,也将使用全部的免费停车特权);和
8.5.1.4. 免费停车特权的兑换取决于离开适用停车场的日期(例如:如持卡人于 5 月 2 日进入停车场并于 5 月 3 日离开,则使用免费停车特权将视为于 5 月 3 日兑换)。
8.5.2. 在同一天内多次到访停车场
8.5.2.1. 如果黄金级和铂金级持卡人在同一日同时获得 (i) 航站楼停车场支出特权或星耀樟宜停车场支出特权;及 (ii) 免费停车特权,而持卡人于同一日多次到访相关停车场,则计划停车特权的使用顺序将如下:
(a) 如果是在首次到访相关停车场过程中发放的,则将首先使用航站楼停车场支出特权或星耀樟宜停车场支出特权(视情况而定);以及
(b) 如果在首次到访停车场过程中发放和使用了航站楼停车场支出特权或星耀樟宜停车场支出特权(视情况而定),则将于第二次到访有关停车场时使用免费停车特权。
8.5.3. 在同一天内单次到访停车场,且停车时间超过 2 小时
8.5.3.1. 如果黄金级和铂金级持卡人在同一日同时获得 (i) 航站楼停车场支出特权或星耀樟宜停车场支出特权;及 (ii) 免费停车特权,并且该持卡人单次在相关停车场停车超过 2 小时,则计划停车特权的使用顺序如下:
(a) 航站楼停车场支出特权或星耀樟宜停车场支出特权(视情况而定);以及
(b) 免费停车特权,并且该黄金级和铂金级持卡人不得将免费停车特权延后至同一日的下一次到访。
8.5.4. 持卡人如果根据樟宜机场集团的任何计划(包括但不限于航站楼停车场支出特权和/或星耀樟宜停车场支出特权、免费停车特权、计划停车返利和/或 CarPass 下的停车特权)享有多项停车特权或停车返利,则可在此找到其使用优先次序:https://carpass.changiairport.com/FAQ.html。
8.6. 梦蝶客持卡人的停车特权
8.6.1. 梦蝶客持卡人将享有全年免费停车,停车场包括:2 号航站楼(T2)停车场 - 2A 和 2B、3 号航站楼(T3)停车场 - 3A 和 3B、4 号航站楼(T4)停车场 - 4A 和 4B,以及 1 号航站楼(T1)/星耀樟宜停车场(普通停车场 - B3 至 B5)(“梦蝶客停车特权”)。
8.6.2. 梦蝶客停车特权将在持卡人升级到梦蝶客级别后的第二天记入。
8.6.3. 梦蝶客停车特权将自动分配给与梦蝶客持卡人的樟宜奖励计划会员资料绑定的车内阅卡器 (IU) 号码。如果持卡人的会员资料中没有绑定的 IU 号码,则该持卡人将无法获得梦蝶客停车特权,直到持卡人将 IU 号码关联至其樟宜奖励计划会员资料中。
8.6.4. 梦蝶客持卡人将会获得一个梦蝶客会员车贴,该车贴需要粘贴在已登记 IU 的车辆上。在 21 个指定的梦蝶客保留停车场停车时需要此车贴,而樟宜机场集团将在车贴到期后为合格的梦蝶客会员重新发放新的车贴。未经授权的停车(即没有梦蝶客车贴的车辆和/或没有在梦蝶客持卡人的樟宜奖励计划资料中登记 IU 号码的车辆)将被锁住车轮。
8.6.5. 樟宜机场集团和/或其停车场承包商有权要求将车辆停在梦蝶客预留车位上的车主提供任何形式的身份证明,以证明其是梦蝶客持卡人。
8.6.6. 梦蝶客卡持卡人使用任何指定的梦蝶客预留停车位的时间,自进入相关停车场之日起最多不得超过 24 小时,以便腾出预留车位,供更多梦蝶客卡持卡人使用。如果任何车辆停放在梦蝶客预留车位超过 24 小时,樟宜机场集团保留要求该车辆的车主将该车辆移走的权利。
只适用于铂金级持卡人
9.1.每位铂金级卡持卡人一旦升级为铂金身份,将在每个升级级别有效期内获得两 (2) 张贵宾室通行证(“通行证”)。通行证的最后一次发放日期为 2024 年 6 月 30 日。从 2024 年 7 月 1 日起,铂金级持卡人将不再获发通行证。
9.2. 从发放之日起开始,通行证有效期为 12 个月,只可一次使用。每个通行证只允许一人使用。
9.3. 通行证可使用参与活动的贵宾室 3 小时,包括樟宜机场 1 号航站楼(T1)的环亚机场贵宾室、樟宜机场 2 号航站楼(T2)和 3 号航站楼(T3)的大使转机贵宾室、樟宜机场 4 号航站楼(T4)的锦簇贵宾室(统称为“贵宾室”)。
9.4. 通行证不可转让,必须与有效的樟宜奖励计划卡一起在贵宾室出示方可进行兑换。进入各贵宾室须遵守该贵宾室的现行条款与条件。贵宾室保留要求提供任何其他形式的个人身份证明的权利。
9.5. 对于因使用任何贵宾室而直接或间接产生或与使用任何贵宾室有关的任何索赔、要求、损失、损害、赔偿、责任、诉讼、指控、处罚、罚款、任何性质的费用和开支,樟宜机场集团不对使用本计划下任何贵宾室的任何持卡人或任何其他个人(使用任何贵宾室的所有持卡人或个人统称为“贵宾室使用者”)承担责任或负责,包括但不限于:-
9.5.1. 任何贵宾室使用者的行李或任何财产或贵重物品的任何丢失、使用丧失、被盗和损坏;
9.5.2. 任何贵宾室使用者和/或任何其他人士因任何原因在贵宾室内发生的任何疾病、人身伤害或死亡;以及
9.5.3. 在贵宾室使用者使用贵宾室期间,因任何原因导致航班取消、延误或错过而造成的任何相应经济或其他损失;和/或贵宾室运营商、其董事、员工、高级管理人员、代理、承包商和分包商在向贵宾室使用者提供贵宾室服务时的任何行为、不作为(包括疏忽)、故障、违约或违规。
10.1. 持卡人特此同意樟宜机场集团将其个人数据用于计划的运作(包括但不限于识别持卡人的身份、与持卡人沟通、解决与持卡人的争议、履行持卡人的兑换请求、持卡人参与营销计划、促销活动、活动、调查、竞赛和/或管理和促进持卡人选择将樟宜奖励计划与之挂钩的其他忠诚计划),以及用于研究和统计目的,分析持卡人的个人数据、行为、趋势和活动(统称为“相关目的”)。持卡人同意仅为了相关目的而将其信息(包括个人数据)披露给樟宜机场集团的子公司、关联公司、授权服务提供商、业务合作伙伴和/或代理。
10.2. 樟宜机场集团将根据适用法律、规则、法规、指令或命令的要求,向有关当局或各方披露持卡人的信息,包括个人数据。
10.3. 对持卡人个人数据的任何收集、使用和披露,都将严格遵守樟宜机场集团的隐私政策,该政策的副本可从网站 http://www.changiairport.com/zh/privacy-policy.html 获取。
11.1. 通过参与计划,所有持卡人同意受这些条款与条件以及樟宜机场集团可能不时对其进行的所有修订、补充、替换和修改的约束。所有持卡人承认并同意,樟宜机场集团可将所提供的与计划相关的任何信息用于樟宜机场集团认为必要的营销和促销目的。所有持卡人特此同意樟宜机场集团向其发送任何未来通讯、促销优惠和特权信息。
11.2. 樟宜机场集团及其授权代理对因本计划引起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伤害、损失或不便概不负责。
11.3. 上述信息在印刷时是正确的,如有更改,恕不另行通知。樟宜机场集团不保证此处包含的任何内容或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11.4. 如果这些条款与条件与本计划相关的任何其他形式的公告内容不一致,应以这些条款与条件为准。
11.5. 在任何情况下,樟宜机场集团均不对因使用本协议所述任何信息或参与本计划而导致或产生的任何间接的、惩罚性的、附带的、特殊的或间接的损害承担责任。
11.6. 这些条款与条件并非旨在根据《合同(第三方权利)法案》(第 53B 章)(“法案”)授予第三方权利。法案的规定在此予以排除。
11.7. 这些条款与条件应受新加坡法律管辖并根据新加坡法律进行解释。樟宜机场集团和持卡人特此服从新加坡法院的非专属管辖权。
11.8 这些条款与条件中任何条款在任何司法管辖区的法律下的非法、无效或不可执行性,不影响这些条款与条件中任何其他条款在任何其他司法管辖区的法律下的合法性、有效性或可执行性,也不影响这些条款与条件中任何其他条款的合法性、有效性或可执行性。